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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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闫文辉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董事会秘书黄怡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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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东方时尚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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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文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东方时尚(西华)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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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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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诤、滕秋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