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并于2022年1月24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2月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件、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