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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明治维新的意义

   日期:2023-07-14     浏览:30    评论:0    
核心提示: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0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0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4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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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2年1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登记时间:2022年2月9日-11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娟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366000

联系电话:(0598)3614875

传 真:(0598)3633415

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五)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63 投票简称:永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0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0年度审计意见为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所”)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应不超过5年。鉴于公司原聘任的致同会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5年,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财务审计费70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资质:中兴华会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0年度完成80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2021年度末中兴华会计所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中兴华会计所总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会计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华会计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的《民事上诉状》,要求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谭丽,200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宏春,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含IPO)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70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7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应不超过5年。鉴于公司原聘任的致同会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5年,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致同会计所就更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财务审计费70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 。

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审阅了上述有关材料并予以了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作出上述决议的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0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5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22年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邱小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补选朱成庆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应不超过5年。鉴于公司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5年,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财务审计费70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2月14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成庆:男,1963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国营林场开发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先生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16199.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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