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如下:
“1.根据注册文件,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7,660万元,并计划未来将剩余超募资金逐步用于永久补流。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未来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并说明超募资金的前期使用情况以及未来使用计划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手段。
2.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募投项目包括“上海临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二期)”。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2)是否还需要在相关部门履行除立项备案之外的其他程序或符合相关部门的其他要求。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就是否影响本次公开发行,发表明确意见。
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在报告期内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2)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3)是否具有房地产业务收入;(4)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5)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就是否影响本次公开发行,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尚需公司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及回复,并按照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更新并提交。上交所将在收到本公司回复和更新的申请文件后报送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