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6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万恒递交的辞职报告。张万恒因工作调动,拟调任至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兴金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另有任用,张万恒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张万恒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万恒本人及其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万恒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对张万恒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封有顺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封有顺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431-81916633
传 真:0431-88698366
电子邮箱:zixin@zxpc.cc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 137 号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7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减持公司
股份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展开全文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鑫药业”) 于2022 年1月11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经事后审核发现,上述公告中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兆祥”)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需予以更正,更正后如下:
紫鑫药业于2022 年1月10日获知公司控股股东国药兆祥因相关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法律法规误操作,于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紫鑫药业股票1,000万股,占紫鑫药业总股本0.78%,成交均价:3.06 元/股,成交金额为30,613,214.00元。国药兆祥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第七十四条规定,发生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国药兆祥于2021年10月9日通过法拍方式取得紫鑫药业股票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78%,并于2021年11月4日转入国药兆祥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2021年10月19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国药兆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国药兆祥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二、本次减持情况
国药兆祥因相关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法律法规误操作,于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紫鑫药业股票1,000万股,占紫鑫药业总股本0.78%,成交均价:3.06 元/股,成交金额为30,613,214.00元。国药兆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第七十四条规定,发生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处理情况
1.国药兆祥向公司说明,此次误操作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第七十四条规定,发生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国药兆祥核实,上述行为未发生在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此次误操作行为未遵守相关规定,系相关人员误操作,并非其主观故意行为。国药兆祥及相关工作人员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国药兆祥承诺将本次违规操作股票收益所得价款4,044,180.85元全部上缴归上市公司所有。
2.国药兆祥承诺后续将重新全面认真地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承诺未来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今后,国药兆祥将加强人员培训,完善交易系统和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后续再发生类似事件或其他违规操作事件。
3.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未来将再次组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本次补充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