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李海媛)1月2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及王安定、邢永哲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据悉,国泰君安证券及王安定、邢永哲在保荐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环球佳美与客户法力盈的关联关系履行充分的核查程序并合并披露相关信息,涉诉专利涉及产品金额前后披露不一致且差异大,对发行人相关流水核查存在依赖发行人提供资料的情形。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国泰君安证券及王安定、邢永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