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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罗志祥新歌歌名

   日期:2023-07-10     浏览:45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2010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2010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月5日发出会议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的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十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晓毅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2年1月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78,351,1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5489%。其中:

展开全文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77,766,4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476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84,7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2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97,7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6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3,000股。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84,7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28%。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方娟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8,345,7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4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692,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1%;反对5,40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8,345,7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4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692,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1%;反对5,40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方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2011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决定提名王庆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庆生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上述议案经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日,王庆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514股。王庆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次聘任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王庆生先生简历

王庆生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历任公司技术研发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合肥滨湖琥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庆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514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王庆生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14255.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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