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信”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2年1月15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1月20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卢柏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配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配的公告》。
二、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额度金额、融资期限将根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具体以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
展开全文公司提议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联方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案》及《公司章程》(2022年1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2年1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明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116号】确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人民币40,897,689.46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于2022年1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配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号),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73,529,411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4.7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999,996.3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88,084.7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311,911.64元。募集资金已由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9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839号《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529,411.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额度的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计划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3,018.00万元(含53,018.00万元)。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范围内,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主动缩减发行规模并经证监会核准,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35,000.0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本次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喜年塑胶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信”或“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2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4,222,915股新股。
本次实际向14名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73,529,41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4.7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9,999,996.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88,084.7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311,911.6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2月8日划拨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2月9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839号《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529,411.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为本次的募集资金开设了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公开披露的内容,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用于 “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及新建项目”、“总部研发升级及新产品研发登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21年12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0,897,689.46元,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0,897,689.4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116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置换事项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0,897,689.46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116号】。认为:深圳诺普信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圳诺普信公司截止2021年12月2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116号】。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40,897,689.46元,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0,897,689.46元 。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116号】确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人民币40,897,689.46元。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与出具相关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116号);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信”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于2022年1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号),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73,529,41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4.7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6.3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311,911.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9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839号《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529,411.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配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除已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40,897,689.46元外,暂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04,149,476.76元人民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购买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并具体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现金管理具体操作,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经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审计。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确保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2-009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作物”)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审批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现就资金池业务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资子公司诺作物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金池业务,业务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业务将以诺作物名下所持有的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资金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全额质押担保,业务具体内容及期限以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1.业务概述
本次资金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诺作物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诺作物提供的集资产管理、资金池质押融资、配套授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
资金池入池资产是指诺作物合法拥有的,向合作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金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商业汇票等。
2.合作银行
本次诺作物拟开展资金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业务期限
本次资金池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实际开展期限以诺作物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本次资金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本次资金池业务涉及质押担保情况
本次业务将以诺作物名下所持有的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资金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全额质押担保。
二、资金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以上资金池业务旨在提高诺作物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及诺作物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诺作物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诺作物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开展资金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诺作物开展资金池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2-010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对控股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广东诺普信一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诺鲜果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诺鲜果”或“标的公司”)等共同签署《广东诺普信一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标的公司广东诺鲜果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产业基金拟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标的公司,其中2,500万元人民币计入注册资本,其余7,500万元人民币作为广东诺鲜果的资本公积金。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诺鲜果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荔湖大道97号1号楼119室
法定代表人:李海姣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1XAY5N
经营范围:风景园林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技术开发服务;农业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农业项目开发;农业技术转让服务;蔬菜种植;水果种植;坚果种植;水果批发;水果零售;蔬菜批发;蔬菜零售;干果、坚果批发;干果、坚果零售;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服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服务;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零售;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批发;化肥批发;水溶肥料的销售;化肥零售;温室大棚工程;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及温室设计;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农业工程设计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水产品冷冻加工;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生物产品的销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蔬菜加工;水果和坚果加工;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网络销售预包装食品。
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
注: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东诺鲜果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广东诺普信一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广东诺普信一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中28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KU7H16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股权结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52%,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产业基金52%股份,产业基金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仅作办公用)
法定代表人:高焕森
注册资本:913,756,384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9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4157XP
经营范围:农化产品应用技术研究;农药销售;农药技术检测;农业技术开发,农业技术转让,农业技术服务,农业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计及禁止的项目)。农药加工、复配(按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办理)。
股权结构: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股36.87%,其余为社会公众股东持股。
(三)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水库路113号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A2-3层06室
法定代表人:李海姣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8月0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8MN0XK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农业科技、农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旅游项目开发;热带农业开发;园林、瓜、果、蔬菜、种苗的繁育种植与销售;供应链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业文化组织与策划;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水产生物工程技术研发;水产生物工程技术转让、咨询服务;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肥、化肥、有机复合肥的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钢线、木材、石材、黄沙、竹木)的销售;园林设计与施工;温室大棚、果园棚架设施的技术咨询、设计与施工建设;农业滴灌工程设计与安装、塑料材料、管材、管件销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水果加工;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和零售;农产品(干鲜果品、蔬菜等)挑选、分级、包装、储藏、保鲜、冷藏、配送、批发、零售兼网上零售;水果制品(果汁、干果等)制售和销售;水产品种苗繁育、养殖、加工及其产品销售。
股权结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方式:产业基金以1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广东诺鲜果,取得投资后广东诺鲜果33.33%的股权,其中2,500万元人民币计入注册资本,其余7,500万元人民币作为广东诺鲜果的资本公积金。
(二)本次投资的先决条件:
1、各方顺利完成各交易文件的签署,包括本协议以及为完成本次投资需要或应投资方要求签署的其他附属协议、决议及其他文件。
2、各方已获得签署本协议的内部授权,包括不限于取得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并按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标的公司已经提供符合实际控股股东信息披露要求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且向投资方充分、完整披露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等;标的公司及实际控股股东承诺向投资方提供的标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地完整地反映了标的公司在该期间的资产、负债和盈利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4、标的公司根据标的公司章程履行了本次投资所有必要的决议,该等决议包括但不限于批准并接受本次增资、批准对公司原章程进行相应修改以及现有股东各自放弃相应的优先认购权等的股东会决议,并将该等股东会决议原件提供给投资方。
(三)交割:
1、投资方应于本协议所述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关付款义务。
2、投资方应将本次增资全部认购款一次性全部汇入标的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汇款证明。投资方完成上述汇款并向标的公司提供汇款证明后,即视为投资方于本协议项下的增资认购款缴付义务已履行完毕。
3、与本次投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标的公司负责办理,各方须予以必要的协助及配合,与本次投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投资方的认购款进入公司的银行账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
(四)董事会组成
1、董事会至少应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议,不少于3名董事出席的董事会方为有效。对于协议所述的“保护性条款”规定的相关事宜的表决,董事会决议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人数3名以上董事(其中必须包括投资方委派的董事)通过才能生效。
2、标的公司需向投资方委任董事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如与工作相关的交通、办公场所)。
3、投资方将享有所有的知情权,包括收到提供给予标的公司管理层的所有信息的权利。
(五)违约责任
如果发生投资协议约定违约情形导致投资方有权单方解除投资协议的,投资方有权书面通知标的公司和现有股东、公司终止投资协议,并要求标的公司退还投资方已缴付的认购款并支付根据认购款被实际占用天数期间内加算按6%年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现有股东和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产业基金投资广东诺鲜果,有助于公司在农业产业链领域的布局,加强公司投资能力,为实现农业领域的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持。
2、本次投资是公司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属于产业基金的正常投资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带来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关联方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先已获得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广东诺鲜果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于公司关于关联方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与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后标的公司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2年2月10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2月7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于2022年1月2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请详见刊登在2022年1月2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第4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2月7日上午9:00-11:00 时,下午14:00-16:00时。
2、会议登记地点: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4、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5、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6、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2月7日前(含当天)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7、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
邮编:518102
联系人:莫谋钧、何彤彤
电话:0755-29977586
传真:0755-2769771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5
2.投票简称:“诺普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2-01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7.35%减少至36.3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卢翠冬女士、西藏林芝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宝盈信”)、深圳市诺普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信控股”)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872,85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