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副总经理胡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公司原副总经理胡杨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9,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849%)。2021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2年1月19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9日,公司原副总经理胡杨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中未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398,606股,占公司总股本0.3397%。
胡杨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胡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故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胡杨先生的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三、备查文件
胡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