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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成立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公告一起来看流星雨剧情简介

   日期:2023-07-09     浏览:43    评论:0    
核心提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 2709号),核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名称为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 2709号),核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名称为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业务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博时富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2021年10月23日至2022年1月23日止。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6日,共3个工作日,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为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3个月的期间,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展开全文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向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向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富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6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2022年1月26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13828.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成立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公告一起来看流星雨剧情简介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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