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聘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该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首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目前公司已聘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国元证券签订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将由华林证券变更为国元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元证券完成,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保荐代表人由华林证券指定的钟昊先生、李军先生变更为国元证券指定的葛剑锋先生、周宇先生。保荐代表人葛剑锋先生、周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华林证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葛剑锋先生,保荐代表人,具有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了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项目、马钢集团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战略重组项目、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 项目,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同时参与了多家企业的改制重组项目。
周宇先生,保荐代表人,具有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了合肥城建、同方股份、中鼎股份、柳钢股份、盾安环境、时代出版、壹桥苗业、长信科技、德力股份、桑乐金、铜陵有色、广信股份、福达合金等项目的IPO或再融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