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第9.3.5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发布了《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上述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4月7日停牌一天,自2021年4月8日复牌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威尔”,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058”。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或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工作触及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其他提示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