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3702 号同意注册的文件,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428,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81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14,553.8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712.8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0004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06,712.83 万元低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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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及合规声明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展开全文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该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春立医疗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1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