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集团)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2〕45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云天化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并在函中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云天化集团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10亿元,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云天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99亿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8.09%。云天化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的情况下,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换股期内将其持有的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股票,可交换债券的最终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
云天化集团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尚未实际发行,关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