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7日(周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风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69,798,6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42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64,867,7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56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930,9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06%。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431,9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94%。
展开全文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930,9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06%。
3、会议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65,367,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17%;反对4,4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8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188%;反对4,430,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66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
2、《关于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65,367,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17%;反对4,43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8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188%;反对4,430,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66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冬梅、唐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出席本次会议的记录人签字文件。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