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2022年1月14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李晓娜、徐小哲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晓娜工作调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指派张玲接替李晓娜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玲、徐小哲。
二、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信息
张玲,2005年11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2月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8月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张玲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张玲曾于2019年有警示函1项,但不影响证券期货业务的承接,除上述情形以外,张玲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关于变更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