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子公司上海龙橡国际贸易公司2016-2017年发生多笔货权转移业务,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导致2016年虚增收入金额27,249.6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3.07%,虚减利润总额308.4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3.50%;2017年虚增收入金额45,001.9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4.16%,虚减利润总额704.6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2.72%。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你公司应对上述违规事项进行认真整改,并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对子公司管控,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公司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在子公司管控、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海南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根据整改报告进行整改,并以此为契机,从子公司管控、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