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63条的规定,经任德奇董事长提议,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16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上海、北京和香港召开。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11条的规定,本公司于1月10日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任德奇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董事15名,委托出席董事1名,廖宜建非执行董事因其他公务,书面委托陈绍宗非执行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及全体高管列席会议。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经营计划和2022年度工资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境内外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亿元非资本补充性质的金融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碳中和债券等),可在有效期内分阶段、分次实施。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发行方案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