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搬迁补偿事项概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河北省政府、唐山市政府对退城搬迁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分公司”)位于唐山市区的产能于2020年9月全部关停。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唐山市政府就关停及补偿事项签订了《关于唐山分公司退城搬迁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唐山分公司关停暨签订〈退城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二、收到搬迁补偿款情况
根据公司与唐山市政府签订的《关于唐山分公司退城搬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唐山市政府同意以唐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河钢唐钢”)全资子公司唐山唐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唐钢发展”)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政策性计提后的金额,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60日内依申请拨付唐山分公司,用于唐山分公司的搬迁补偿。
本次唐山分公司退城搬迁可获得搬迁补偿款总金额为334亿元。自《协议》签署以来,河钢唐钢及唐钢发展会同唐山市政府,全力推进土地变性相关工作。由于原工业土地规模大、各种历史情况复杂,还要综合考虑未来开发的具体操作性等原因,土地处置工作进度受到一定影响,较原计划滞后。截止本次公告披露日,河钢唐钢已完成109.89亿元土地变性工作,补缴出让金100.12亿元,唐山分公司共收到搬迁补偿款94.95亿元,占应收补偿款的28.44%。
三、后续计划及保障措施
目前,唐钢发展已经与唐山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接完成唐钢北区约60亿元和南区约75亿元土地变性事项,待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即可缴纳土地出让金。河钢唐钢及唐钢发展将和市政府紧密配合,加大剩余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的协调力度,尽早将搬迁损失补偿到位。同时,河钢唐钢将按照《协议》相关违约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支付的补偿金将按照1年期贷款利率LPR向唐山分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四、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因搬迁工业土地规模大、历史遗留问题多、工业地属性复杂、土地 变更用途涉及的前置手续繁杂,可能存在延期补偿的风险,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