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鹏博士
股票代码:600804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B座3楼311室
一致行动人: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B座3楼31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B座3楼311室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B座3楼312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B座3楼312室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B座3楼311室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25号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310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25号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B座310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B座3楼311室
一致行动人:杨学平
住所和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B座3楼311室
展开全文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协议转让,转让受让双方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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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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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一致行动关系
鹏博实业为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聚达苑和弘达基业的控股股东,分别持有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聚达苑和弘达基业90%、100%、100%、57.14%和80%的股权。杨学平先生为鹏博实业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收购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鹏博实业、聚达苑、弘达基业、和光一至、云益晖及杨学平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一致行动人
1、鹏博实业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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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聚达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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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弘达基业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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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和光一至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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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云益晖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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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学平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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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鹏博实业为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聚达苑和弘达基业的控股股东,分别持有欣鹏运、云益晖、和光一至、聚达苑和弘达基业90%、100%、100%、57.14%和80%的股权。杨学平先生为鹏博实业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收购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鹏博实业、聚达苑、弘达基业、和光一至、云益晖及杨学平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安排而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云益晖加强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的举措。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协议转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等方式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欣鹏运持有鹏博士170,329,6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4%,一致行动人云益晖持有鹏博士9,303,00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55%。
欣鹏运将其所持有的鹏博士170,329,667 股股份协议转让给云益晖。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欣鹏运不再持有鹏博士的股份,云益晖持有鹏博士 179,632,673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0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179,632,67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58%(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附: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欣鹏运持有鹏博士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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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欣鹏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鹏博士26.46%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欣鹏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鹏博士的权益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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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欣鹏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鹏博士26.46%股份,鹏博士的直接控股股东由欣鹏运变更为云益晖,实际控制人仍为杨学平先生。
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欣鹏运在鹏博士中不再拥有权益。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完成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宜。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欣鹏运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股票 170,329,667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云益晖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股票9,303,006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和光一至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股票 85,164,834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鹏博实业之子公司弘达基业,于2021年9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取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471,500股,增持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票471,500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于2021年9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取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728,900股,增持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票13,291,619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0.7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5号楼3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学林
2022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学林
2022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学林
2022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学林
2022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权
2022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学林
2022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杨学平
2022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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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学林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学林
一致行动人: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学林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学林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弘达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权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学林
一致行动人:杨学平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