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0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2年1月13日前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处。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和分析。鉴于关注函中问题所涉及的事项较多、工作量较大,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补充相应资料,加之目前受西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给回复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为切实稳妥做好关注函回复工作,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申请延期至2022年1月27日前回复关注函。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0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2年1月13日前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鉴于关注函中问题所涉及的事项较多、工作量较大,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补充相应资料,加之目前受西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给回复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为切实稳妥做好关注函回复工作,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申请延期至2022年1月27日前回复关注函。
展开全文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7,500万元;公司子公司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在收购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金额为27.96亿元,至今仍在担保期间;子公司西安福迪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对外提供质押担保0.8亿元,该质押担保已于2021年8月16日解除。
二、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的资金,解除上述违规担保事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的承诺函》,承诺在2022年1月27日前以现金方式偿还所占用资金。公司也将全力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努力筹措资金,落实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
(2)公司将积极督促被担保方履行还款义务。
(3)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2022年1月27日前解除北盟物流涉及的上述担保事项,若该担保事项造成公司损失,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产进行弥补。
与此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落实内部控制,严格执行相关审批决策程序,有效控制风险,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的发生。
三、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偿还占用资金,解除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9.8.2条的规定,如果上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不能在2022年1月27日之前解决,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