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审批情况
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1年2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6)。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9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2.20元/股,回购期限从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8月4日。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1年2月1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2月2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2、2021年7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6,452,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49%,回购最高价格12.0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9.57元/股,回购均价10.9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79,999,151.88元(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考虑未来激励规模、激励效果和库存股时间限制等因素,并综合考虑公司和员工利益,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四、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有合理性、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展开全文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
五、对公司的影响
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后,公司合计16,452,086股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749%,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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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变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通知债权人。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考虑未来激励规模、激励效果和库存股时间限制等因素,并综合考虑公司和员工利益作出的决定,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如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并注销16,452,086股已回购股份。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92,881,038股减少至576,428,95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592,881,038元减少至576,428,952元。鉴于上述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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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肖伟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7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考虑未来激励规模、激励效果和库存股时间限制等因素,并综合考虑公司和员工利益,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如通过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并注销16,452,086股已回购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16,452,086元。鉴于上述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月28日上午09:30在江苏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3号楼21层会议室,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57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8日 09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3号楼21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8日
至2022年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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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见公司2022年1月1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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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6日,上午 9:00- 11:30,下午 13:30--15:00。
2、 登记地点:江苏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工业城公司证券事务部。
3、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洪涛
联系电话:0518-85521990
传真:0518-85521990
4、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需凭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现场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为配合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优先 考虑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或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请遵守南京市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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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