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5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
收到上述意见落实函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意见落实函中所列问题进行 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意见落实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根据相关要 求对意见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在收到本公司意见落实函回复后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