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7号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B栋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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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义平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重组补偿性对价约定期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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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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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文(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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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宁波继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已对议案1回避表决;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一平、李元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继峰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继峰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继峰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