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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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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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10万吨/年碳酸甲乙酯装置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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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文3、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2万吨/年硅基负极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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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1.1万吨/年添加剂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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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参股公司参与定向减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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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2、3、4、5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第5项议案关联股东郭天明、于海明、郑军、吕俊奇、宋会宝、高建宏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韩晶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