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4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本项目是在已完成基本建设投入正常生产的“年产3亿件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仪器和配套产品建设项目”基础之上,继续扩大产能。
●项目建设周期、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建设周期预计2年,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50,786.26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公司超募资金总额59,686.04万元,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该项目。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已经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生物”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技术等风险,以致项目效益不达预期,因此项目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333,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29.86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4,445.23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584.6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59,686.0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XYZH/2021HZAA10537”《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亿件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仪器和配套产品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艾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139.43万元向艾旭生物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其中4,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21,139.4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艾旭生物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公司仍持有艾旭生物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展开全文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475.0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36.2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述
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全球各个国家对于即时检测的试剂以及检测仪器的需求大大增加,尤其是国外市场需求量巨大。
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建设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旭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民生物”)实施,预计总投资金额50,786.26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公司超募资金总额59,686.04万元,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该项目。
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提升产线的自动化水平,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同时对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品牌知名度、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浙江旭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3、项目建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阳科甲路和元书路交叉口(以下简称“富阳生产基地”)。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取得该地块的不动产权证。
为满足生产经营对产能的急迫需要,在富阳生产基地建成前拟另租用周边临近厂房先期开展部分产能建设。待项目建成后,相关设备再行迁入。
4、项目建设内容
拟新建设生产厂房、员工宿舍、地下室以及门卫等建筑,总建筑面积共计约85,374.79m2。另外,本项目拟配套建设厂区内的道路、绿化、围墙等总图工程及厂区供配电、给排水等公用工程。拟新增设备预计949台(套)以及软件9套。
5、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预计2年。
6、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
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50,786.26万元。公司超募资金总额59,686.04万元,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该项目。
7、项目投资估算构成
经估算,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50,786.2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4,885.4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900.83万元。具体投资估算如下:
■
[注]:建设投资为44,885.43万元,其中进项税抵扣额为4,181.50万元。
公司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将严格把控建设环节中的各项成本开支,具体以未来实际结算为准,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体外诊断(In-Vitro Diagnostics,简称“IVD”)指通过人体之外样本如人的血液、体液、组织等,进行仪器检测而获取临床诊断信息,以此判断机体功能或者疾病的产品和服务。体外诊断分为临床实验室体外诊断和现场即时诊断(Point Of Care Testing,简称“POCT”),其中前者主要由专业人员完成,耗时较长,但检测结果质量较高,而后者可由非专业人员操作,检测速度快,操作简单。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全球各个国家对于及时检测的试剂以及检测仪器的需求大大增加,尤其是国外市场需求量巨大。该项目建设实施对公司的必要性有以下几点:
1、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市场需求
随着新冠病毒的爆发,全球各个国家对于新冠检测试剂的需求大大提升。此外,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肝肾病等慢性病患者逐渐增多。医院已无法满足庞大的慢性疾病患者的需求,慢性病患者更需要在院外等基层医疗诊所进行长期的跟踪检查。POCT产品操作简单、检测周期短,能对患者实施长期连续监测、诊断、管理和筛查,因此受到各类基层医疗机构的青睐。本项目拟在富阳新建生产厂房,扩大检测试剂生产规模,项目建设有利于大幅增强公司的供货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提高公司收益。
2、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自动化水平,提高产品质量
自动化生产线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的人工成本,并且提高产品良率,对医疗检测试剂产品质量的保证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拟购置先进的、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设备,提升整个工艺的生产流程稳定,提高产品的一致性,提升公司检测试剂的质量水平、生产效率,构建国内先进的体外诊断产品规模化生产力。
3、有利于公司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综合竞争力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继续加大POCT相关及配套产品的生产投入,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新建生产车间,改善配套设施,提升产品质量,并扩大公司多年积累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满足市场对POCT产品不断迭代的要求,从而增强综合竞争力。
(四)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导向
近年来,我国政府根据战略发展布局,大力扶持体外检测发展,相继出台多项政策,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对体外检测产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体外检测行业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鼓励类范畴,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鼓励大力发展的产业。在国家政策红利的大背景下,体外检测试剂产业将会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2、严格的质量管控体系,助力项目的落地
公司拥有符合国家GMP标准的生产厂房及成套设备,形成了稳定的生产工艺及严格的检测规程。此外,公司质量部根据质量体系管理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从采购环节到后续生产交付环节进行严格把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公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将助力项目的实施。
3、公司具有良好的技术基础,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依托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公司POCT试剂的稳定性、灵敏度、特异性等指标位于行业前列。毒品检测方面,公司检测品种数量居于全球前列;传染病检测方面,公司已覆盖50余种传染病检测试剂,其中衣原体检测试剂获得欧盟CE ListB认证;肿瘤检测方面,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检测试剂获得欧盟CE ListB认证。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公司积极进行相关疾病诊断研究和检测试剂盒开发。新冠产品灵敏度、特异性优于市场同类产品。因此,良好的技术基础,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五)项目与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的关联度分析
本项目的实施是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公司专注于POCT试剂及仪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抗原抗体自主研发生产的生物原料技术平台,以及成熟的免疫层析及干式生化诊断技术平台,发展形成了覆盖毒品检测、传染病检测、慢性病检测、妊娠检测、肿瘤检测、心肌检测、生化检测、过敏原检测八大领域的POCT试剂。
因此,本项目的实施顺应市场发展需求、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其内容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密切关联,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六)主要风险分析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 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拟使用50,786.26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新增人员、折旧及摊销等费用可能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将产生一定影响。
(七)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管理措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次公司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总投资额内决定采用增资或借款方式逐步投入超募资金,保证超募资金的使用安全。
四、审议程序
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50,786.26万元投资建设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披露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5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告编号:2022-004)。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6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1幢2楼党群人才服务中心智造大讲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8日
至2022年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规定 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5、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 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层公司证券管理部。
(三)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除携带相关证件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
3、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4、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股东或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号楼5楼
邮编:310011
电话:0571-85391552
传真:0571-88865920
邮箱:yahong.wu@diareagent.com
联系人:吴娅鸿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