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李秀梅)1月1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独家获悉,为健全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规范董事监事履职行为,《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正式发布。
《实施指南》指出,保险机构应当结合不同类型董事监事差异化特点及其在董事会、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关注董事监事的工作表现和履职行为。
具体来说,董事长除了履行董事一般职责外,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履行其职务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主席则应领导监事会持续创新监督形式和内容,高度关注监督成果落实,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履行其职务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对于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则要求应当有足够的精 力和时间有效履行职责,每年在保险机构工作的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决策过程中不受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与保险机构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此外,对于国有保险机构董事、监事也进行差异化评价。担任党委委员的董事监事,应当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促进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发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