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你公司披露《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拟减少“40000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癸二酸项目)的投资金额,同时新增“年产50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90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以下简称戊二胺及聚酰胺项目)。我部同时关注到,你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称变更癸二酸项目实施主体。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请你公司就如下信息予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相关公告披露,癸二酸项目总投资额为171,102.00万元,公司拟将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171,102.00万元调整为50,125.00万元。并将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技术)。太原技术由你公司持股50.125%,山西转型工业园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工业集团)持股49.875%,公司与山西工业集团按持股比例出资10亿元用于项目建设,剩余不足部分由实施主体自筹资金解决,除前述调整外,癸二酸项目其余内容不变。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1)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前期变更实施主体与此次调减投入金额是否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或安排;(2)截至目前,各方实际出资情况,项目资金投入情况,以及后续资金筹措计划;(3)鉴于你公司与山西工业集团对太原技术的持股比例较接近,进一步说明你公司如何实现对太原技术的控制;(4)结合募投项目双方经营决策、收益分配安排等,分析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能否充分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二、公告披露,戊二胺及聚酰胺项目总投资额为1,383,767.33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材料),太原材料由你公司持股50.125%,山西工业集团持股49.875%,双方按持股比例出资46亿元用于项目建设,剩余不足部分由实施主体自筹资金解决。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1)截至目前,各方实际出资情况,项目资金投入情况;(2)除双方出资外,该项目尚需建设资金923,767.33万元,公司及相关方拟采取何种方式取得项目顺利进行所需的资金,以及如何确保投入资金的安全、可回收;(3)公司是否制定资金需求计划表,新建项目资金需求是否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所需资金的使用,如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响;(4)结合募投项双方经营决策、收益分配安排,分析在持股比例接近情况下,公司如何实现对项目实施主体的控制权并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三、公告披露,生物基戊二胺及聚酰胺已实现产业化,并成为公司全新产品。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1)生物基戊二胺及聚酰胺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性,并分析该项目科创属性;(2)新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在技术路径、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相关性;(3)公司在该募投项目上的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的储备情况;(4)新产品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时间,目前销售情况,相关技术的应用现状及前景;(5)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产品线及产能扩张情况。结合市场空间、竞争格局、发行人产品竞争优劣势以及在手订单情况,分析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6)结合产能布局及未来规划,分析募投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业务的影响。
四、根据2021年半年报披露,“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投入进度为0,“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长链二元酸和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投入进度为16.4%,未披露两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目前,所有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资金投入情况。评估并明确列示募投项目的预计开工时间、预计工期和预计达产时间,说明上述项目是否将出现重大延期;(2)募投项目闲置资金的存放和收益情况。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逐项发表意见,请保荐人进行核查并逐项发表意见。请你公司及保荐人于2022年1月20日前,就上述问题进行回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