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