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张忠安)把账户借给别人操作有风险,借别人账户炒股更有风险,特别是证券从业人员,不管账户是赚还是亏,最终都是“亏”。天津证监局日前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信证券前员工廖婷清利用母亲账号,交易67只股票获利逾9万元。还借用客户许某账户炒股,亏一千多元。最终被天津证监局罚没18.55万元。
廖婷清2019年5月10日至2020年12月25日任职于国信证券天津滨海新区营业部,担任客户经理,2019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经证监会查明,廖婷清于从业期间,控制并使用其母“苏某萍”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67只,累计买卖成交金额3528.21万元,扣除税费后,对应获利97353.13元。另外,2019年9月16日和10月21日,廖婷清使用“许某”证券账户买卖“三德科技”,成交金额197166元,对应获利-1891.03元(扣除税费后)。两个账户买卖股票成交金额累计3547.93万元,扣除税费后累计获利9.55万元。
虽然廖婷清表示,她在从业期间未操作过母亲的证券账户交易股票,但天津证监局并未采纳她的理由,最终决定没收廖婷清违法所得95462.1元,并处以9万元罚款,合计18.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