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友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友财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875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38%。若减持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收到董事兼总经理刘友财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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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股权激励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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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减持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止本公告日,刘友财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刘友财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刘友财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刘友财先生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刘友财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