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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 过户登记暨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陈静凸点

   日期:2023-07-02     浏览:45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04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 过户登记暨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04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

过户登记暨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5.21%减少至30.62%。

一、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完成过户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于2021年12月23日与王浩(以下简称“受让方”)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梁建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7,34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9%)转让给受让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2022年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梁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王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8月19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382,800股,占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的35.21%。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以上表格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展开全文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05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9,0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2%,本次解除质押7,345,000股,剩余质押股份28,111,000股。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03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2%;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28,111,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57.33%,占公司总股本的17.55%。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广州汉溪大道东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客户质押情况表》,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质押的公司部分股份完成了解除质押,具体内容如下:

控股股东本次解质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注:以上表格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06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或“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梁建华、邹文、孟繁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梁建华、邹文、孟繁鼎:

经查,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2月31日,超讯通信发布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锐电子”)及桑锐电子全资子公司辽宁民生智能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智能”)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冻结金额合计122.93万元。桑锐电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孟繁鼎2020年12月30日以桑锐电子名义为调兵山顺通煤业有限公司违规担保19,500万元,2019年12月12日以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名义为调兵山市鸿鼎泰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担保22,576万元,违规担保总金额42,076万元,上述违规担保至今未解除。

超讯通信对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等相关规定。超讯通信董事长梁建华、董事会秘书邹文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孟繁鼎作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超讯通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超讯通信、梁建华、邹文、孟繁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对相关违规担保事项进行限期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追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问责情况,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提及的问题,并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10711.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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