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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追逐的近义词

   日期:2023-07-02     浏览:40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公司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因2020年末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公司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因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数,公司A股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89,648.1万元,现阶段公司仍然面临较大的债务负担及经营压力。若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A股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 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有四位债权人向新市区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新市区法院认为其不具有管辖权,裁定不予受理;但不排除相关债权人再次向其他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持正常运作,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债权人、法院等进行沟通,争取尽早消除不良影响,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流动性及持续经营风险: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A股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公司持续经营亏损,同时考虑到公司经营活动及偿还到期债务带来的现金支出压力,公司目前面临较大的现金流压力和债务集中兑付风险。

● 诉讼及资产冻结风险:截至2021年12月29日,公司累计涉及未决诉讼案件涉案金额约为5.25亿元,涉及已决诉讼案件尚未执行金额约为18亿元。因涉及较多诉讼案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计14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约为1.11亿元;公司下属17家子公司股权被冻结,被冻结股权的权益数额合计约为107,565万元;因涉及多项诉讼案件影响,导致公司4处不动产(截止2021年11月30日的账面价值合计约为16.46亿元)被轮候查封,上述事项对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且不排除后续新增诉讼案件或有公司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市区法院”)寄送的(2021)新0104破申4号、(2021)新0104破申5号、(2021)新0104破申6号、(2021)新0104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新市区法院认为其不具有管辖权利,对浙江中大新佳贸易有限公司、海宁红树林服饰有限公司、嘉兴诚欣制衣有限公司、平湖市宇荣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

●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1月10日,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收到新市区法院寄送的(2021)新0104破申4号、(2021)新0104破申5号、(2021)新0104破申6号、(2021)新0104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展开全文

一、被申请破产清算概述

2021年11月22日,公司从新市区法院转寄的材料获悉,公司债权人嘉兴诚欣制衣有限公司、海宁红树林服饰有限公司及浙江中大新佳贸易有限公司向其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43)。

2021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新市区法院转来的《债权人破产申请书》,获悉新增债权人平湖市宇荣服饰有限公司向其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新增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60)。

二、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收到新市区法院寄送的(2021)新0104破申4号、(2021)新0104破申5号、(2021)新0104破申6号、(2021)新0104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新市区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新市区法院认为,申请人浙江中大新佳贸易有限公司、海宁红树林服饰有限公司、嘉兴诚欣制衣有限公司及平湖市宇荣服饰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的破产申请依法应属新市区法院管辖。2021年1月4日,被申请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市区法院(2021)新0104民初34号民事案件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其住所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此外,新市区法院(2021)新0104民初5464号民事案件中,被申请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其住所地为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并以此提出管辖异议。对此,新市区法院作出(2021)新0104民初5464号之一民事裁定将案件移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处理,该民事裁定已依法产生法律效力。据此,新市区法院经审查,被申请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并不在新市区法院辖区,新市区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利。申请人浙江中大新佳贸易有限公司、海宁红树林服饰有限公司、嘉兴诚欣制衣有限公司及平湖市宇荣服饰有限公司向新市区法院提出的破产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新市区法院不予受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浙江中大新佳贸易有限公司、海宁红树林服饰有限公司、嘉兴诚欣制衣有限公司、平湖市宇荣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新市区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有四位债权人向新市区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因新市区法院认为其不具有管辖权权利,裁定不予受理;但不排除相关债权人再次向其他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持正常运作,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债权人、法院等进行沟通,争取尽早消除不良影响,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有四位债权人向新市区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并被新市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但不排除相关债权人再次向其他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如债权人向其他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且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的规定,公司A股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10667.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追逐的近义词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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