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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1年四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东野圭吾分身

   日期:2023-07-02     浏览:46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 的四季度报告全文于2022年1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的四季度报告全文于2022年1月10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中银添禧丰禄稳健养老目标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银添禧丰禄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1年11月23日起生效,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止的期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1年11月23日起生效,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2年11月23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一年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展开全文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将自2022年1月10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注: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后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的费率折扣以2021年3月17日发布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电子直销平台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及相关最新公告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5、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资产,未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2办理时间

自2022年1月10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3办理机构

上述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4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10元),其中通过本公司的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10元)。在单笔最低金额不低于10元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能设置不同金额标准,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5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当地销售网点。

5.6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说明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如有费率优惠以相关公告为准。

5.7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3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4工作日。

5.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名单如有变更,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2年1月10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添禧丰禄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中银添禧丰禄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养老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经与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诺亚正行将于2022年1月10日起正式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10554.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1年四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东野圭吾分身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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