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7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7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7日(星期五)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临港新城申港镇澄路1488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华国平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344,9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7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228,0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387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6,9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68%。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展开全文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变更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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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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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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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黄彦宇、黄心蕊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