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2年1月7日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三(C3栋)天盈广场东塔56层
4、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2人,代表股份328,316,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098%。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264,647,4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1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668,6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49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075,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76%;反对2,2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展开全文同意7,277,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602%;反对2,24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3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068,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54%;反对2,08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59%;弃权1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0,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835%;反对2,0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355%;弃权1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叶坚鑫、黄建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