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1月7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7日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4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16层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树林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8人,代表股份98,813,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3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4人,代表股份98,810,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3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0人,代表股份4,817,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6人,代表股份4,814,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展开全文2、公司董事、监事和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限为一年期以内的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暨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修订暨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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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议案2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胡光建律师、严家呈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