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并对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将《告知函》的回复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请做好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