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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南方属于哪个五行

   日期:2023-07-01     浏览:28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共涉及36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352股,回购价格为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共涉及36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352股,回购价格为5.47元/股,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850,376.80元(内含离职人员2020年度权益分派款)。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918.6万股变更为16,903.2648万股。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余33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80%,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3,35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介

1、2018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24日至 2018年9月3日,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18年9月7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11日,公司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114.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114.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0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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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8年12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实际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14.20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6日。

7、2019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9、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11、2020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的议案,认为鉴于2020年初全球经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会议审议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修订后的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3、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三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14、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三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15、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原激励对象李秀兰、刘训、李梅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2015年-2017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275,976,684.14元为基数,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344,590,024.63元,增长率为24.86%,增长率高于20%,低于30%;或以2015年-2017年净利润的平均值51,008,755.21元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57,968,093.00元,增长率为13.64%,增长率高于10%,低于20%,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80%,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1、2018年权益分派情况

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83元/股。

2、2019年权益分派情况

2020年11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已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38元/股。

3、2020年权益分派情况

2021年11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已实施2020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47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153,352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9.96%,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0.09064%。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已离职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850,376.80元(内含离职人员2020年度权益分派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验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1】000051号)。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69,186,000股变为169,032,648股。

(六)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三、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备注:1、本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53,352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6,918.6万股变更为16,903.2648万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7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09790.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南方属于哪个五行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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