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1月5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5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实道19号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云峰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10人,代表股份72,360,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73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71,720,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8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64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8人,代表股份2,28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9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人)3名,代表公司股份1,64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64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8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展开全文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法定审计单位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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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任刚、杨新晶、孙晴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