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6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对关注函提及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1年12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并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方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部分问题尚需中介机构履行核查程序及内部审批流程,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2年1月6日前回复并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16)。
因关注函回复内容还需进一步补充相关资料,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将再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关注函,预计延期不超过5个交易日。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组织和协调相关各方推进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关注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