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2013年1月4日,公司拟收购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成都广地”)持有的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厚地稀土”)不低于73.33%的股权,双方签订了《合作意向书》。此后公司与成都广地签订了多份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公司向成都广地支付了3.5亿元定金和1亿元股权转让款,合计4.5亿元。鉴于成都广地未能按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后经公司与成都广地及其实际控制人刘国辉多次沟通,签署多稿补充协议,但成都广地始终未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公司与成都广地签署的最后一版《和解协议》,成都广地应向公司退还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资金占用费合计人民币5.78亿元,考虑到成都广地短期内无力偿还欠款,公司同意按七七折减免债务,即按人民币4.45亿元清偿债务,但必须三年内全额付清(自2017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6日止),若成都广地未能在三年内付清人民币4.45亿元,债务减免取消,成都广地需按人民币5.78亿元向公司清偿债务。
成都广地一直处于债务缠身的状态,无法履行到期债务,已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刘国辉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成都广地目前约存在18宗诉讼尚未了结。
为保护公司利益,尽快回收该笔应收债权,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拍卖转让应收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整体转让厚地稀土股权转让款及资金占用费等应收债权(下称“应收债权”)。拍卖价格按账面价值和经评估后的评估值孰高者为准。独立董事就本次拍卖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拍卖转让应收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5)。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拍卖转让应收债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发布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3)。
本次竞拍已按期进行。
二、本次拍卖的进展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拍卖人于2021年12月21日在《四川经济日报》发布了拍卖公告,共接到3个咨询电话,截至报名日止,共有1人报名,并按照规定提交了相关资料和保证金,并与公司签订了《竞买合同》,成为竞买人。2021年12月28日,竞买人最终以7000万人民币的拍卖价格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德昌凌辉矿业有限公司),并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买受人依据《竞买合同》相关约定已向公司汇入竞买保证金,但尚未收到拍卖价款的全额款项,公司正与竞买人积极协商推进后续款项的支付流程。
三、风险提示
经查询,本公司拍卖的竞买人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亦不属于公司董监高向公司报备的关联方。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