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王海全 兰佳佳 刘曼
在“双碳”目标下,环境问题被提到国家发展战略中,各行各业先后出台了碳中和实现路径。银行作为实体经济资金融通中介,其环保态度与政策能有效地引导企业和个人的生产、消费行为向低碳转型,银行环境信息披露的意义重大。
我国银行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银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政策制度
绿色信贷方面。2012年,原银监会制定的《绿色信贷指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公开绿色信贷战略和政策,充分披露绿色信贷发展情况;但对绿色信贷所产生的环境效益未作具体要求。2013年,原银监会制定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要求21家主要银行统计环境安全重大风险企业、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的信贷情况并每半年报送银监会。2018年,原银监会在其官网上集中披露了2013年月末至2017年6月末国内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的整体情况,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加清楚地理解相关指标内涵,还随披露信息发布了《绿色信贷统计信息披露说明》。2020年,银保监会在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新制度扩大了银行绿色业务的统计范围,细化了绿色融资项目分类,增加了节能减排指标(见表1)。
表1 《绿色信贷统计制度》2013版与2020年版对照表
展开全文资料来源:据银保监会绿色信贷统计制度梳理。
金融机构行业标准方面。2021年7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推荐性金融行业标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提供了金融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过程中遵循的原则、披露的形式、内容要素以及各要素原则要求,为金融机构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了指引(见表2)。
表2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建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
资料来源:据《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整理。
我国银行业整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实践情况
金融监管机构统一组织披露部分银行的环境信息。2018年,原银监会按《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披露了2013年6月末至2017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余额、资产质量以及贷款支持部分所形成的环境效益等内容。2019年浙江湖州银保监分局发布全国首个区域性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披露了湖州市19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环境相关信息。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支和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基于《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联合组织了江西省法人城商行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银行业环境信息披露试点情况。2017年,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伦敦金融城联合10家中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2019年,中方试点机构增加到13家,其中银行业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湖州银行。在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借鉴TCFD框架确定了中国商业银行环境信息披露试点机构行动计划,并连续两年发布了试点工作的进展报告。2021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组织粤港澳大湾区13家法人银行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2021年7月14日,广州银行、广州农商行、东莞银行等13家试点机构在“粤信融”平台公布了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2021年7月,重庆70家银行机构、浙江湖州市的36家银行也完成了2020年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我国银行业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结合我国银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通过将银行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划分为战略、治理、政策等9项定性指标以及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情况、绿色金融所产生的环境效益、绿色运营三大类18子项定量指标,梳理我国17家银行2020年披露的环境信息,我们发现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披露方式不统一,获取环境信息需要查看多类报告。各银行环境信息披露方式呈现多样化,没有固定统一的披露途径(见表3)。在选取的17家银行里,五成以上(58.82%)银行通过在年度社会责任报告里设置绿色金融专栏进行环境信息披露,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专题报告披露环境信息的机构数量均为3个,仅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年报披露环境信息。同时,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建设银行还发布了可持续发展类债券年度报告,披露绿色债券相关情况。
表3 17家银行2020年环境信息披露方式汇总表
资料来源:据各家银行环境信息披露材料整理。
披露内容不统一,机构间信息披露可比性差。一是定性指标披露详略情况不同。在战略、政策制度、流程管理、绿色宣传、实践案例与本行经营活动环保措施等定性信息方面各家银行均有相关描述,而在公司治理、绿色研究等指标上仅三成左右的银行进行了披露(见表4)。同时,绿色研究中仅工商银行披露了气候环境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气候变化必然将对银行资产产生影响,其影响程度在中长期更为显著,对其业务、战略和财务业绩也会产生潜在的影响,因此银行的气候环境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极为重要。二是定量指标披露不统一。对本机构绿色信贷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环境效益披露较为广泛的银行,占比分别为100%和76%,而对绿色信贷产生的环境效益进行披露的银行占比仅为35%,其中华夏银行仅披露了折合节约标准煤、折合减排二氧化碳和节约水三项定量指标(见表5)。
表4 17家银行2020年定性环境信息指标披露汇总表
表5 17家银行2020年定量环境信息指标披露汇总
资料来源:据各家银行环境信息披露材料整理。
绿色运营统计范围较小,且环境效益核算依据不统一。现阶段我国银行业环境信息披露中绿色运营统计范围大多局限于总行及在京机构层面(邮储银行的统计范围包含了一级分行,建设银行在总行及一级分行的基础上增加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宁波、青岛、厦门、深圳、苏州等10个城市的营业机构),银行自身运营统计覆盖的范围还需扩大。同时,绿色运营所产生环境效益的核算标准不同,其中部分银行的披露中并未说明相关的测算依据。如关于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按照二氧化碳当量呈列,建设银行核算依据为《2015年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而民生银行核算依据为《2019年减排项目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IPCC 2006 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2019年修订版》。
披露的信息缺乏第三方鉴证,可信性不足。大部分银行的环境信息披露并无第三方鉴证。17家银行中仅国家开发银行及建设银行在相关报告结尾附有第三方独立鉴证报告,并对其报告的环境效益指标进行了鉴证,其他银行并未附独立第三方鉴证报告或仅对绿色运营中的部分指标提供鉴证说明。同时,第三方鉴证缺乏统一依据。小部分银行披露的第三方鉴证报告仅针对非财务数据,并说明目前尚无公认的评估和计量标准体系,同类数据的可比性弱。
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与实践的国际经验
国际银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政策制度
气候相关财务信息工作组(TCFD)披露意见。2017年6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牵头成立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并发布《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以下简称“TCFD框架”)。TCFD框架围绕四项主题——治理、战略、风险管理以及指标和目标,提出11项具体的披露建议(见表6),内容上要求遵循完整、平衡(定性和定量指标之间)、可比、可信等七项基本原则。同时,TCFD框架在战略部分设置了不同场景(包括气温上升2℃的情景)对机构业务、战略和财务规划的潜在影响,并提供了与气候相关情景的类型、情景分析的应用以及实施情景分析时面临的主要挑战信息。
表6 TCFD环境信息披露框架
资料来源:据《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整理。
负责任银行原则(PRB)披露要求。2019年9月,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UNEP FI)在联合国大会期间正式发布《负责任银行原则》(PRB),倡导银行在经营中融入可持续发展理念,目前全球已有240多家银行签署了PRB,其中包括中国的13家银行。银行在签署PRB后必须于18个月内发布首次报告,之后每年定期披露报告。PRB包含六项基本原则,配套出台《报告和自评估模版》对签署行开展信息披露和自评估提出具体要求,模版要求披露核心内容与PRB的六项原则一一对应,并选取了部分关键的自评估指标要求提供第三方鉴定(见表7),以提升公信度。
表7 《负责任银行原则》的披露要求
资料来源:据《负责任银行原则》整理。
银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国际实践
英格兰银行。2020年,英国通过立法强制执行TCFD信息披露,是世界上第一个强制执行气候信息披露的国家。2020年6月,英格兰银行发布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报告,其报告按照TCFD框架的四个主题进行了披露。一是治理方面,对董事会下设委员会进行了职能分配,指定了气候风险制定发起人,负责提出可能存在的气候风险和制定相关策略,并监督落实。二是战略方面,在2020年1月将气候变化列为发展重点战略之一,衡量气候变化带来的金融风险,提高气候信息披露质量。三是风险管理方面,评估了自身物理活动和财务活动给气候变化带来的金融风险,从碳足迹、转型风险和物理风险三个方面对资产开展分析。四是在指标及目标方面,披露了报告使用一系列对来自交易和物理风险的碳足迹的评估指标,明确了在2015年至2020年期间将物理活动产生的碳足迹降低20%的目标。
花旗银行。花旗银行的环境信息通过专门的TCFD报告及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ESG)进行披露。综合花旗银行发布的2020年TCFD报告以及ESG报告,主要包括五点:一是机构和人员设置。将气候因素纳入管理层的优先事项,任命气候风险主管人员,成立跨职能气候风险部门,将气候相关目标纳入高管绩效考核。二是制定气候战略。制定了可实现的中期和长期气候战略,并将低碳转型、气候风险、可持续运营作为战略的三大支柱。三是情景分析。对石油天然气勘探和生产、房地产、农业以及自身运营设备进行了情景分析,评估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四是实现的目标和指标。承诺未来五年为全球提供2500亿美元的环境融资,到2030年实现自身运营零排放。五是情景分析结果运用到风险管理中。明确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七类常规风险与气候风险的相互作用,并结合情景分析结果制定行内气候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
推动我国银行环境信息披露发展的建议
加强政策设计和引导。一是逐步强制执行统一的披露标准。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仅为推荐性金融行业标准,并非强制执行的披露标准,各家银行执行程度不统一,导致披露内容、数据可比性弱。未来可参照负责任银行原则(PRB)对签署银行具有强制约束性的披露要求等国际标准,结合我国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实践情况,进一步丰富《指南》内容,逐步形成强制统一的披露制度,提高披露的可比性。二是逐步推进以独立报告形式进行披露。建议从年报、社会责任报告等较为综合的报告逐步转向独立的披露报告,为公众提供不同方面的信息,增强披露的透明性和可读性。三是统一环境效益核算技术方法。可根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银行环境信息披露可统一规定使用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总氮、总磷等11项环境指标进行测算,提高披露的可衡量性、可比较性,便于对自身环境相关目标进行管理,也为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提供依据。四是统一的情景分析标准。可借鉴TCFD框架,由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统一的情景分析范围、框架和标准,以试行的方式进行推广,鼓励银行机构根据自身需要调整情景设计开展研究。
开发简便的环境效益核算模型,结合金融科技手段提升披露质量。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与合作,共同开发简便可操作的环境效益和数据统计、管理工具,建立环境信息大数据系统,联通监管机构、银行和第三方机构数据,实现共享、管理、考核和奖惩等线上服务,确保环境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可获得性和可读性。
鼓励引入第三方环境信息评估机构,提高披露公信力。可借鉴《负责任银行原则》(PRB),为各类银行设置完成环境信息披露时限,并对关键信息作第三方鉴证要求。银行环境信息披露涉及的行业广,专业性要求高,我国银行短期内无法有效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可引入专业的第三方环境信息评估机构,为银行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专业的服务,提供独立第三方鉴证,提高披露环境信息公信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杨生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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