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2021年的最后一天,财政部公布了《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告》指出,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1月4日,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对经济观察网表示,这次文件其实只是不允许权益性投资按核定征收进行,正常的经营所得核定并没有受到影响,这本来就是从征管法的核定征收制度可以推导出来的结果,即核定征收只能在特定情形下适用,而不能被作为所谓“税收筹划”的工具而滥用。
“文件出台的背景的确是近年来有不少股权交易通过搭架构做核定的方式把实际税负率降得很低,因此总局(税务总局)需要重申适用的范围里不包括权益性投资。然而这并不包括根据征管法规定正常进行的核定,毕竟,对于大量的中小业主,核定征收是一种有效的征管方式,节约征管成本的同时可以实现征纳平衡。如果把这个制度废了,那还真会有问题。所以说‘核定未死,请勿烧纸’”,叶永青告诉记者。
在财政部发出公告之后,出现了一种“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变局,税务筹划行业将不存在,豪车、奢侈品行业全军覆没”的言论。
叶永青认为,这个言论作者本身显然是税务的外行,因为无论是否核定征收,首先提到合伙、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是35%,45%的税率是综合所得的税率,和核定征收八竿子打不到一起。
“一篇流传如此之广的文章可以如此错漏百出,不知道是因为互联网只要危言耸听就有市场,还是因为税务的专业性有亟待提高,或者兼而有之?”
“我猜测,作者是看到这次明星补税用了45%的税率,就自作聪明用在了这里,殊不知明星补税用的45%税率是因为对所得进行了重新定性,认定为是个人劳务所得,和核定就没有关系,”叶永青告诉记者,当然,劳务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区分是个人所得税征收中的重要问题,也是个难点,从这点上倒也不能苛责作者。
叶永青强调,用核定作为“税收筹划”本来就是制度滥用,无论私募基金还是股权投资,从初始结构里都不存在这样的本质,在市场上被忽悠了按不合规方式处理的毕竟是少数。更别说豪宅豪车这些本来就是正常资产,和权益资产也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