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和《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文件。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对《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一)问题1:关于融资必要性
根据审核要求,在本题之“问题1.2/一/(二)”中补充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增北京人员116人的具体情况。
(二)问题4:关于融资规模
根据审核要求,在本题之“一/(四)”中补充说明本次NPM产品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对公司综合毛利率影响的量化分析。
(三)问题6:关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审核要求,在本题之“一/(四)”中补充说明智维盈讯最近一期总资产、净资产下降的原因;2021年1-9月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相比上年同期的情况;智维盈讯收入存在季节性的情况。
(四)问题7:关于业绩下滑
根据审核要求,在本题之“一/(二)”中补充说明公司受疫情影响尚未确认的收入情况。
(五)问题10.4
补充更新公司监事侯健康先生于2021年12月29日减持股票的情况。
会计师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已同步更新,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等其他申请文件已根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更新情况同步更新。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