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刘永红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箭科技”)于2021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永红女士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1,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969%。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刘永红女士自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5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08%。其减持数量已过半。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刘永红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披露日,刘永红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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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的尾数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股份因离婚财产分割取得。
刘永红女士自2020年12月12日披露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天箭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之日起累计已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7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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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变动达到1%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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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刘永红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刘永红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减持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刘永红女士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成。
四、备查文件
1、刘永红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