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统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旗下参照公募基金运作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参照公募基金运作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如下:
国信价值智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