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为使投资者更好的理解公告内容,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现对该公告中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关于政府补助用途变更的基本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获得包头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12,90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摊销,计入损益。
2021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包头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对2021年拨付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资金用途的函》,明确上述12,900万元中,6,000万元为在包头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企业(项目)的扶持奖励,剩余6,900万元是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项目购置设备的补助。因此,公司需对此前披露的政府补助相关信息作出相应调整,详情如下:
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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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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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相较变更前,政府补助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将增加5,900万元,并计入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
二、获得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143,551,480.26元,均已到账,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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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上述资金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74,551,480.26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4.25%,将计入其他收益;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69,000,000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14%,将计入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摊销,计入损益。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化、高效化。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