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为金融营销划红线:不得利用演艺明星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知识产权局七个部门发布了关于《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办法》对金融网络营销宣传提出多项要求,其中强调,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金融机构应当遵守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演艺明星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