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8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
2、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
4、会议由董事长张金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国资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展开全文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国资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流程、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特制定《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国资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书或确认文件;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在股份变动后及时办理公司工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11)授权董事会为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就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董事张金成先生、蔡英强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国资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年12月28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福江先生主持,监事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国资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考核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国资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能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等各项内容,形成完善、全面的股权激励管理体系,建立股东、公司和公司核心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国资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